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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4-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式签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告知书,全面加强该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告知书全文在《三门峡日报》刊登。
    告知书明确指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必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开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告知书最后强调,已经开工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履行上述事项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进行处理。
    三门峡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测站 党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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