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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土资源 建设幸福宝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今天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6周年纪念日,让我们共同来回顾近年来宝鸡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宝鸡市水土流失面积12060.8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土地面积18104.55平方公里的66.6%,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加之城市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人为水土流失加剧。近年来,宝鸡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通过实施一系列水保生态项目建设,严格水保监督执法,开展水保国策宣传,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坚持科学,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从2010年起,宝鸡有 55条小流域被列为省级重点流域,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了不同治理措施相辅相成的叠加作用,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二是依托项目,发挥重点水保项目和重大工程优势。从“十二五”起,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三是更新观念,探索水保示范园区建设模式。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梯次推进,全市已累计建成代家湾国家级水保科技示范园和凤县月亮湾等8个省级水保示范园。四是因地制宜,生态涝池建设全省领先。2016年7月全省涝池建设现场会在宝鸡胜利召开,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等10座示范涝池成为水保工作的新亮点,受到全省、乃至全国的高度关注。五是积极探索,城市水保实现创新突破。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驻政务大厅,规范在线审批事项,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全市城市水保工作稳步推进。六是严格执法,水保监督规范管理。以全面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为抓手,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确保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也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预防保护制度和监督、监测职责。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让我们携起手来,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为宝鸡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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