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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农民建房纳入水保行政审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1日,龙南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造成12.8万人受灾,倒塌房屋1476间,农林牧渔业受灾面积6.4万亩,冲毁工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686处(座),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该县县长刘勇撰文《灾后的思考》刊登在第6期的《龙南政讯》,文中分析造成重灾的主观因素之一,是农民建房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没有征询水利水保部门的意见,房屋建在低洼处,或者违法建在河流两岸,影响河道行洪,或者建在地质环境脆弱的山坡上,形成了全县山洪地质灾害点164处,威胁到1627户,7858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这种情况,县长要求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好联合审批的规章制度:一、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要有水保方案报告书,以水利水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二、杜绝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做到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三、防止工程建设中产生大面积新的水土流失,对切坡、大填大挖的工程部位要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塌方现象产生;四、要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采用新型、成熟的建筑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试行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抗洪防灾能力。
 
    江西省龙南县水保局 刘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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