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犹县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开展顺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水保字[2011]12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国策地位,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该县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围绕“新《水土保持法》”这一主旋律,结合我县“融入主城区,打造后花园,建设新上犹”战略构想,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下:
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宣传周活动重视和支持
2011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了使本年度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根据《通知》有关精神,该县水土保持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宣传周活动的重视和支持。2月18日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周的第一天,县政府分管领导吴建平同志就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在县有线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于此同时,县领导明确指示县司法局将新《水土保持法》纳入2011年度全县重点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并争取县财政专项安排宣传周活动经费5万元。
二、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水保字[2011]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该县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工作的有序开展,该县于2月14日召开全县水保系统干职工会议就开展好2011年度新《水土保持》宣传周活动进行了专题部署,并成立了由张达庆局长任组长,胡巧华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上犹县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宣传周活动的时间、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及宣传的具体要求等详细的工作内容。
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使新《水土保持法》真正做到深入人心,该县于2月18日至2月24日,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宣传车、网络信息、刷写宣传标语及修筑永久性宣传碑牌、发放宣传单、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周活动。在整个宣传活动中,分别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用不同宣传内容进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面向领导、机关事业干部,于2月18—19组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进机关活动。在新《水保法》进机关活动中,主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组织召开部分单位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争取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面向群众、百姓,于2月20日—2月21组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进圩场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宣传人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宣传水土流失治理的技术及水土保持工程对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起的重要作用。以激发群众、百姓为水保、干水保,检举水保违法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面向生产建设单位,于2月22日—2月24日组织开展了以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审批、实施和验收制度,依法缴纳水保规费等内容为重点的新《水土保持法》进工业园、进矿山、进房地产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更好地促使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 和“三同时”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有效防止开发建设单位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该县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活动中,共在电视台播放水保新闻及滚动播出新《水土保持法》法律条文10次,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及业务网站登载稿件6篇,网络信息3000条,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15篇,印发宣传单30000份,书写标语36条,悬挂横幅48条,办简报1期,举办座谈会3次,修筑永久性宣传碑排6块。通过大规模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消除了宣传的“死角”和空白,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水土保持氛围,扩大了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提升了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江西省上犹县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