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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即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管理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综合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考量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否到位的关键环节。近日,笔者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获悉,该县为有效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精神,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认真按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建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的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该县“四湖两岸”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生态上犹的战略目标。即将出台的《上犹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列为工程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
    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将能有效地使过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轻水保方案中各项水土保措施落实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将有效得到增强,也必将使上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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