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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六查”“六督办”促《水土保持法》执行年活动顺利开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和湖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秭归县通过积极开展“六查”“六督办”,促进《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查方案。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已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将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纳入后续设计。县水土保持局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检查情况建立水土保持档案并督办落实。
    二查资金。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资金,是否按设计要求同步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是否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县水土保持局将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三查设计变更。检查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按要求补充、修改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未经批准的重大变更等。发现未作变更批准的,进行督办落实。
    四查监测。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对没按要求开展监督监测工作的,必须限期落实,否则停止施工。
    五查验收。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前是否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是否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备案、登记,并核查主体工程已验收而水土保持设施未申请验收的原因。对未按要求进行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的企业,一方面要督促补充验收,另一方面县水土保持局做好记录,在以后的建设项目审批时作为一个必要条件进行承诺。
    六查规费。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足额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未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限期缴纳。
    专项活动分为六个阶段分步实施,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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