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定、临洮二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复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会同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定西市水土保持局组成验收组,按照水利部“关于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定西市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安定、临洮二县区在省级初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复验。
验收采取查阅档案、审查资料、听取汇报、询问解答、现场评议方式进行,通过验收组的综合评议,认为定西市安定区和临洮县自2009年被确立为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甘肃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针对各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环节,做了大量的工作,及时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四个方面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复验。综合定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明确目标、扎实工作;认真总结、寻找差距。
同时,验收组对定西市今后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和深化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定西市水土保持局 杨金玉、万桂梅供稿,省水保局组宣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