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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贯彻落实《水保法》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长汀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9月上旬,该县召开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县政府与17个农村乡镇签订了《水土保持工作责任状》。水保工作考核目标一是各乡镇政府要有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构;二是辖区江河流域、公路沿线第一重山,水库周围,水土流失区,自然保护区(小区),村、镇环境保护风景林以及生态公益林实行全封山,其余林地实行半封、轮封;三是水土流失面积占乡(镇)国土面积的比率逐年减少、程度减轻;四是新开发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和审批率应达100%,原应编报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生产建设应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补报率和审批率要达100%;五是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六是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普及率要达80%以上。

    福建省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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