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贯彻实施水保法情况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22年6月27日上午,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政府报告指出,经过持续治理,惠安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流失面积与流失强度“双下降”,水土流失率由2015年的7.99%下降至2020年的6.06%,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在规划、预防和治理方面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惠安县人大常委会肯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同时也指出监督执法成效不够、宣传上热下冷等不足。
会议强调要求,全县要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水土保持工作全领域,切实加强新发展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二是加强水保宣传。抓两头带中间,拓宽思路,创新宣传形式,以案释法,通过具体形象的案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水保宣传,提高群众水保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补齐短板弱项,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减少事后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创新治理形式,探索水土保持与乡村振兴、矿山治理、文化旅游等相结合的“水保+”模式,做到水土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