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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入选福建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12-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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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以“弘扬宪法精神 打造法治强省”为主题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颁奖典礼在福州举行,《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获评“十大法治事件”。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办主任罗东川出席并致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建勇,省政协副主席洪捷序,省法院院长金银墙、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出席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保障与促进、生态文化培育、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款,是全省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设区市法规。

《条例》将现行有效的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有效地推进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整个领域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从源头上解决因不合理生产建设行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在林长、河长责任制、病虫害防控体系、森林防火体系、生态补偿、日常监测及日常巡查等管理机制上给予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龙岩市水土保持率从2020年的93.97%提升至94.07%;全市完成造林面积32.17万亩,封山育林54.1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至79.39%。同时让群众共建共享共创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释放生态红利,实现林下经济经营面积1031.9万亩、产值229亿元,辐射带动16.8万户农户参与。授牌森林人家292户,生态游实现直接收入11.38亿元、社会总产值50.78亿元。将长汀水土流失区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实现了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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