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碧水青山画卷 书写乡村振兴诗篇——闽清县塔庄小流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纪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闽清县塔庄小流域全景
闽清县位于福建省中部、闽江中下游,土地总面积1466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一直以来,闽清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 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塔庄小流域在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的过程中,以“两山”理论为指引,各项治理工程始终坚持与生态保护、环境美化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文旅结合及森林康养等特色项目,有力促进了当地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以来,闽清县持续将塔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塔庄小流域内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整治、农林生态建设、河道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经过持续治理,塔庄小流域水土保持率达95.08%,森林覆盖率达66.21%,林草面积占流域宜林宜草面积的98.20%,卫生厕所覆盖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100%,垃圾分类正确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流域内水质常年保持Ⅲ类水标准以上。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闽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棒作用,聚合全县资源,发挥县级职能部门条线优势,统筹建设,全力支持塔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并印发《闽清县塔庄小流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生态水系及整洁的人居环境
二是强化预防保护,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精深治理,促进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河湖警长制,不断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结合“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要求,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治;进一步加强生态农业、林业建设;切实做好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六清”、“护河爱水、清洁家园”、“湿地保护”等行动,使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塔庄森林康养-七叠景区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塔庄小流域建设过程中,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促进小流域治理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塔庄小流域的功能定位,严把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主动监督检查,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落实管护责任。以河长制、林长制为统领,利用河道专管员、林业网格员等有利条件,发挥源头管护作用。三是建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建立保洁长效机制,彻底改善、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面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四是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全面铺设污水处理管道和增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确保出水水质长效稳定达标。
湿地公园
四是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水土流失治理与扶贫开发、村容村貌整治、城乡建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实施造林绿化,大规模建设生态公益林,经济林,打造森林生态景观带。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发挥美丽乡村、生态农业、湿地公园等优势,开发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推动塔庄小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目标。
河岸生态公园
闽清县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的谆谆嘱托,抢抓机遇,创新举措,大力推广塔庄小流域治理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建设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