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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积极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水利局、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规划布局,实施系统保护与治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合理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片区分布和项目类型布设,不断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功能、布局,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各级住建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行动相关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生态护坡护岸、林草、排水、降雨蓄渗等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明确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强化措施布设,提升片区水土保持功能。坚持以县区为单元,加强绿地建设与雨洪资源利用。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针对不同片区特点,合理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地植被的覆盖度和多样性,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绿地。统筹片区排水(雨水)防涝、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强化雨洪资源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列入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的生产建设项目跟踪对接,做好水土保持要素保障。城市更新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管建设必须管水保”,督促本行业城市更新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对在建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更新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围绕地表扰动、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土石方调配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联合开展跟踪督查。

(供稿: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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