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2-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办水保〔2020〕2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
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工作,现将《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为主线,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健全以基础扎实、创新引领为核心的工作保障体系。强化监测、信息化、科研、标准、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加快重点地区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一、突出水土保持监管
1.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释”。
2.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3.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4.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5.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重点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省、市两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6.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做到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全覆盖。
7.开展淤地坝安全度汛暗访督查。组织开展淤地坝暴雨洪水预警预报。黄委组织开展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度汛督查,随机暗访督查淤地坝不少于400座,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黄土高原七省(自治区)要同步开展暗访督查,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主体责任和“三个责任人”责任。
二、抓好水土流失治理
8.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省任务指标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20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9.抓好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黄委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规划,明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淤地坝、旱作梯田等措施布局。以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黄土高塬沟壑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10.加快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抓好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6度以上坡耕地治理力度,做好贫困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11.做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全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12.做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与考核。完成对省级政府2019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评估,向国务院报告规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会同六部委部署对省级政府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五年考核工作。未出台省级考核办法的省份要尽快出台本地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出台考核办法的省份要抓紧开展考核,强化结果应用,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13.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的10个省份,要以县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4.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修订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
15.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成果应用。完成2019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并发布,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区域、七大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16.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研究论证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的思路原则和优化调整方案,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进前期工作立项。研究探索建立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认证制度。
17.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18.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以满足管理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研究梳理和规范水土保持数据录入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建立全国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开放信息系统库表结构和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各级水利部门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19.开展水土保持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围绕概念、标准、布局、对策和手段,完成新时代水土保持目标与对策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研究水土保持率相关概念、标准和确定方法,提出全国及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不同省份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20.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紧密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开展重点宣传,创新形式、及时发声,强化导向、凝聚共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21.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明确新时期功能定位,细化实化评定、评估的程序和标准,发挥好科普宣传和示范引领作用。
22.做好水土保持扶贫工作。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中央投资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倾斜和支持力度,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支持贫困户的政策要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城口县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巩固城口县脱贫攻坚成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23.突出政治建设。突出讲政治这个根本,教育引导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履职实效和日常言行上。
24.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建设。强化水土保持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执行,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关键领域、环节和岗位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5.强化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大力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学习能力、举一反三能力和抓落实能力,主动担当作为,忠实履行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保障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水土保持领域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