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什么计征?对于临时占地并且后期恢复水保措施的部分到底要不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2-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计征,可是水土保持法里规定的是按照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部分进行征收,二者是不是矛盾了。现在对于临时占地并且后期恢复水保措施的部分到底要不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呢?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您留言中提到的“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里的规定并不矛盾。《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水土保持法》,201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2014年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2017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鉴于功能计算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上文件在充分考虑征收手续的简便、可操作和全国统一规范等因素的基础上,简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式,明确了收费标准,符合《水土保持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印发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您提到的临时占地,一般情况下,应是生产建设项目的征占用土地面积内,按上述文件规定,应包含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