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批复后,是否对新增弃渣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太行山高速穿越我县深山区,弃渣场实际布设数量超出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4倍以上,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已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建设单位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批复后,是否对新增弃渣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的新增弃渣场,应当在其使用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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