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职业培训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们职业培训学院是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学院新建项目征用土地还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教育部意见,学校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建设的教育教学设施。因此,您提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果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否则,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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