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园区及园区里入住的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修建地产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4-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以下疑问,望释疑为谢!一是辖范围内的一工业园区在规划阶段(2011年)编制了园区的水土保持规划,并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按当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标准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目前,根据国家部委相关规定,该园区现需要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价。该园区在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再需要以现行标准重新计费进行征收?如需要征收的话,如何进行计算征收(该园区在2011年规划阶段已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如果园区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后,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园区里入住的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修建地产项目只需要编制备案表进行备案,那么这些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再进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不重复计征的原则,您提到工业园区项目如果不属新立项(即业经发展改革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不需重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园区管理机构如果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不需再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