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备用水源输水管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属于免征范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2-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城市备用水源输水管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属于免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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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其中明确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您提到的城市备用水源输水管线工程如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设施,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