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厂、污水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3-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请问城市供水厂、污水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对照上述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确认其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