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生产建设项目属于安置房项目是否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9-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尊敬的水利部领导,想咨询一下如下问题:有一生产建设项目属于安置房项目,用于村民安置保障且不对外销售,这种情况是否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的法定情形之内呢,是否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领导在百忙中帮忙答疑解惑,万分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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