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如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是否能够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如何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质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很困惑一个问题:根据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如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是否能够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如没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又如何体现他们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现在很多单位和个人没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类似专业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质量非常差,如何解决?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明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中也明确要求,我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您提到的没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是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为提高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水利部明确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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