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是生产建设项目吗?在平原区的城市,搞房地产开发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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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平原区的城市,搞房地产开发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房地产项目是生产建设项目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您提到的房地产项目是否为生产建设项目的问题,需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平原区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应根据该地区是否属于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来确定。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