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以审批?发改立项(核准、备案)文件是否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必备要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中,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前置条件或必备要件吗?无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以审批?发改立项(核准、备案)文件是否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必备要件。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规定,您提到的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条件。因此,在没有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未经发展改革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项目,也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