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还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下达资金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均需要在当地县级发改部门立项,同时也是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展建设活动。因此符合《水土保持法》第25条的规定,和水利部公众咨询平台上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的定义即“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的属于生产建设项目"。那么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还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生态建设项目。因此,无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等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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