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道路属于开发建设项目吗,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请问城市市政道路属于开发建设项目吗,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城市市政道路如果属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并且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就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城市市政道路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