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某项目在2014年获得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复,但一直拖到现在才开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还能用吗?是否需要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有一建设单位,在2014年获得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复,计划工期2014年6-10月,但项目一直拖到现在才开工。请问本项目水保方案和批复还能用吗?是否需要重新做水保方案?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在2014年获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方案批复,计划工期为2014年6—10月,但现在才开工的情况,原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有效,不需重新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如果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发生变更,应当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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