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开发区统一编报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内的项目是否还要编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内的项目什么情况下实行承诺,什么情况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是市级水保工作人员,刚刚发布的“水保[2019]160号”文件中,关于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面规定为:对各类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统一编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或备案制。那么开发区统一编报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内的项目是否还要编水土保持方案?有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如果再编方案,区域评估报告和方案是何关系?开发区内的项目什么情况下实行承诺,什么情况下实行备案?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开发区“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开发区内的项目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入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细化及责任主体的进一步明确。
  问题三:对开发区内的项目,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高效的原则选择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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