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河道采砂后将砂石材料堆放于河道河滩地,是否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占地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请问在河道内采砂按规定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报告书,但河道采砂后将砂石材料堆放于河道河滩地,又未在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像这类项目是否需编报水土保持报告书?是否按占地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河道采砂情况,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河道采砂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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