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平原区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是否可以安排审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平原区项目,不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且未处于水土流失易发区,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审批机关是否可以安排审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情况,生产建设项目如不属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受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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