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送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需不需要省级专家签署同意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未提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否仍然还需要专家签署同意意见,本人在方案编织报送过程中,由于地方主管部门对文件理解不同,部分地区主管部门认为只要按要求公示即可,不需要再选取专家签署同意意见,那么,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还需不需要省级专家签署同意意见?望水利部给予解答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对于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有明确规定。
  二、适用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从省级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三、审批部门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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