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文件强化监测和监理中:以前要求监测是10万m3才监测,现在只有编制报告书的都应该开展监测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2-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文件三条(二)强化监测和监理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前要求监测是10万m3才监测,现在只有编制报告书的都应该开展监测吗?如果工程已完工,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测工作还需要开展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问题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依法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补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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