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应该怎么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水利人员,正在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请问:已经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水利局应该怎么办?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已经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限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应当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等有关手续的,限期办理手续;对应当处以罚款或实施行政代履行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代履行措施。其中,1991年6月29日之前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991年6月29日-2011年3月1日期间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据1991年出台的水土保持法查处;2011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依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