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管和处罚

生产建设项目在没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就开工建设,并乱堆弃渣土,怎么处罚和处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是县级水务局从事水保工作的人员,请问生产建设项目在没取得水保方案批复或没有办理水保方案就开工建设,并乱堆弃渣土,请问在乱堆弃渣土上怎么处罚建设单位,适用水保法处罚吗?可否用水保法第55条处罚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渣土场,适用水保法哪一条可以处理渣土场负责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乱堆乱弃渣土的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限期补办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处置完成前做好临时防护,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对于您提到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渣土场,属“未批先建”性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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