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新文件发布后,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是否还需要专家在报告上签字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1-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需要提供报告书、承诺书和公示证明资料到行政窗口报批,窗口进行形式审批。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是需要至少一名省级专家库的专家签字的。那么新文件发布后,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是否还需要专家在报告上签字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对于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有明确规定。
二、适用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从省级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三、审批部门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