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文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该如何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谁缴纳,交给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提出以下问题: 1、文件要求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那区域评估报告(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该由谁来审批? 2、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以及编制大纲是什么? 3、在区域评估报告审批之前,开发区的新入驻企业是该实行编制水保报告书的审批制,还是该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 4、若实行承诺制,企业的水土保持承诺书是交给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还是交给开发区备案? 5、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由开发区缴纳还是由企业缴纳? 6、水土保持补偿费该交给谁?是否交给区域评估报告审批部门?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问题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及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编制指南(含大纲)我部正在研究制定。
  问题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入驻企业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高效的原则确定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
  问题四:若实行承诺制管理,应当向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承诺。
  问题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由入驻开发区的单位缴纳。
  问题六: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