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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该如何界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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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该如何界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属大地貌类型。山区的地表形态按高程和起伏特征一般定义为海拔500米以上,相对高差200米以上。丘陵是陆地上起伏和缓、连绵不断的低矮山丘,海拔一般在200米~500米之间。风沙区主要分为沙漠、戈壁、现代河流冲击沙地、海岸沙地和沙漠化土地五种类型。
  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简称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指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确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且海拔200m以下,相对高差小于50m,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区域。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明确规定了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划分标准。各省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也对此作了要求。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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