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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土地面积”应该是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哪几部分面积之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一)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请问:该项中“征占用土地面积”应该是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哪几部分面积之和?占用土地面积是指哪些情形?换句话说:我如何判定水利部门所计征土地面积是否准确?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计征。建设单位应在其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有关资料和项目情况,准确载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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