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公告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湖北省级权责清单和《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职权清单目录的通知》精神,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函》,启动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公告工作。
文件要求,所有在建的各类省级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向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将对报送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技术核查并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以保障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质量优良的实施方案、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省水利厅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一经公告的监测成果,可以为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提供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的监测数据,为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区域水土流失公报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为其它相关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提供技术参考和优质公益服务等。
文件要求,所有在建的各类省级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向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将对报送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技术核查并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以保障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质量优良的实施方案、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省水利厅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一经公告的监测成果,可以为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提供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的监测数据,为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区域水土流失公报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为其它相关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提供技术参考和优质公益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