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连江县公路局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连江县公路局在104国道东湖镇青石岗路段旁修建地磅站,占地面积1500m2。连江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县公路局领导联系,向他们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县公路局制定出修建地磅站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起初县公路局领导多次推诿,说建站是市公路局实施的,与县局无关。在连江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多次据理力争下,县公路局领导终于同意向市局汇报,同时制定出建地磅站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00元。
    (福州市水土办)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