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南昌市人大副主任检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省委孟建柱书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防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3月13-15日,南昌市人大副主任肖永政亲自带领法工委、农工委主任与水利局、法制局领导到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县就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了县区主要领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查看了现场。检查组认为,总体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合理,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行开发建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大多数开发项目虽然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但没有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有一部分工业园区,在项目前期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检查组提出,一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立项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水保方案审批关。要以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抓好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的水土保持意识,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水保工作的协作与支持,配合“花园城市”建设,切实强化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南昌市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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