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宜宾市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纳入联合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5-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周转环节,切实提高项目的审批质量与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最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宜宾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中市本级政府权限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公益性投资以及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其它项目),在项目申报的规划选址定点阶段原则上应进行项目联合审查。
    联审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参会单位为市水保办等涉及项目审批的8个市级部门,项目业主列席。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8个市级部门的意见,将联审会会议内容形成联审纪要。项目业主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市水利局审批。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孔祥东  029-829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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