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城市水土保持取得新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7-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7-2
 
  截止今年2月,河北省承德市等26个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3年多来,这些城市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6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均达到90%以上,"三同时"制度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对开山采石、取土、挖沙等实施了有效监管,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最高达到18平方米,城市水系得到绿化,绿化率达到8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了城市水土保持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先后两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水土保持已走进城市。
  在开展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各地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已初步走出了一条在城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路子。一是在领导协调机制上有创新。各试点城市均成立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二是科学规划,综合防治。各试点城市结合城市发展特点,以城区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开发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及恢复治理为重点,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规划、防洪规划、旅游规划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划相协调,精心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三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四是明确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主要为:城市水系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城市周边开山、采石、挖沙的监督管理,将城郊结合部的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了城市水土保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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