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检查宁德洪口水电站和宁屏公路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8-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8-6
 
    2004年8月3日至4日,福建省水保监督站陈建军站长在宁德市、蕉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站有关人员陪同下,检查了宁德洪口水电站和宁屏公路水土保持工作。陈站长要求宁德洪口水电站,切实履行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经费的落实,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宁屏公路(宁德市至屏南县城关二级公路)的业主单位-----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及有关规定,60天内向我站依法补报宁德市至屏南县城关二级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必须由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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