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山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系列报道之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元矿井一期工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和《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要求,黄委水土保持局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成的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山西省水利厅、晋中市水利局和寿阳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于6月26日对山西新元煤矿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地处山西省寿阳境内,距太原市60km,阳泉市25km。矿井一期设计生产能力3Mt/a,二期6Mt/a。
  督查组在查看现场,并通过询问后,认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了一些水土保持工作,但是水土保持工程总体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没有很好的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关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是十分到位,监理监测工作也未及时开展等,为此督查组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建设单位最后表示,通过本次督查使他们对水土保持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为他们在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他们一定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张宇龙  牛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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