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广东阳江核电站(6×1000MW)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要求,2010年6月21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水利厅在阳江市、阳东市(县)水务局的配合下,对广东阳江核电站(6×1000MW)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主厂区基础开挖施工缺乏临时拦挡与覆盖措施,存在水土流失与安全隐患。平堤水库右坝肩山体存在崩塌与冲沟侵蚀,右坝肩防渗处理工程缺乏临时拦挡与排水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主厂区、施工准备场地以及弃渣场的排水沟存在局部淤积现象,淤泥、杂草未能及时清理,影响其水土保持功能。没有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没有按规定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整改意见及建议:1.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主厂区基础施工、平堤水库防渗处理等工程施工时要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2.加强已投入使用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清理主厂区、施工准备场地以及弃渣场的排水沟的淤泥、杂草,确保其水土保持功能正常发挥。3.尽快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定期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进度、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5.建议加强水土保持专项资料的积累和整编,为今后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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