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松辽水利委员会对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辽中至新民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要求,松辽委组成检查组,会同辽宁省水利厅,于2010年7月21日对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辽中至新民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部分路段工程护坡出现滑坡现象;部分路段边坡绿化植被存活率较低;监理工程师没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工程建成通车后没有及时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和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整改意见及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法律责任,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水土资源保护意识。
    2、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积极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要对已经建成通车的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至辽中段工程、辽中至新民段工程,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铁岭至阜新段工程、阜新至朝阳段工程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在年末完成验收工作;对在建的桓仁至丹东高速公路及将要新建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深入细化水土保持设计,科学布设水土保持措施。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要求,认真开展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4、要进一步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按照《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松辽水保[2009]78号)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及监理、监测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努力争取创建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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