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委对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一期2×300MW燃煤供热机组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海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10〕6号)要求,2010年8月5日,海委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一期2×300MW燃煤供热机组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督查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一定的防护措施,成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2.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手续。项目现有临时贮灰场位置与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贮灰场存在较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履行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手续,并报河北省水利厅审查备案。
    3.加快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完成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4.加强事故贮灰场水土流失防护。建设单位应规范堆灰工艺,落实事故贮灰场的拦挡、排水、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5.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项目已于2009年9月投产运行,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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