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晋陕蒙监督局组织督察黄河天桥水电站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施工现场

弃土弃渣倒入黄河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促进晋陕蒙接壤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按照黄委《关于2011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黄水保〔2011〕6号)精神,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于2011年6月18日组织陕西省府谷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山西省保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对位于黄河北干流的黄河天桥水电站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察。
    黄河天桥水电站由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经营,2004年4月水利部以“水函[2004]62号”文件批复了其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建设的目的旨在提高主坝防洪标准,将土坝高程由现状的836m加高到838m,增加泄洪闸3孔,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31.22万元,工程于2010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2012年9月竣工,目前主体工程大约已完成60%左右的工程量。
    督察组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各级水土保持督察管理部门的督察意见进行实地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督察表明,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部门对该项目的督察意见大部分没有得到落实,擅自更改弃土弃渣场的位置,拖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编报工作,向黄河主河道弃土弃渣,拒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施工场地随意弃土弃渣,且无任何水保防护措施,造成了一定的人为水土流失。督察组针对上述问题,向建设单位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一定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督察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的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力争本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刘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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