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依法查处一弃土下河水土流失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1月4日,于都县水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于都县黄麟乡黄龙村有村民因在山坡上打屋基,将大量废弃土石直接倒入上关桥头河中,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接此举报后,于都县水保局王联局长十分重视,当即指派水保监督执法大队前往查处。一是对水保违法当事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指出其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后果。二是执法人员在弃土现场制作了“水土保持行政违法案件勘验笔录”,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水土保持行政违法案件询问笔录”等,当事人对直接弃土下河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违法事实给予了确认。三是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即于水保责字[2011]第0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水保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听候依法处理。四是对违法当事人宣传了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法律条款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处罚后果。
经水保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并愿意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水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至日前,违法当事人已将弃入上关桥头河中的近千立方土石挖起,并沿岸建起了20多米浆砌石挡土墙,及时消除了水土流失隐患,并依法接受了适当的处罚。该案的及时查处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反响较大,依法维护了水保法的尊严,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收到较好的执法效果。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江恒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