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核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5-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任务分工,黄委受水利部委托,组成核查组,于2015年5月11日—18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的2013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进行了国家级核查。
核查组严格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随机抽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等5个项目县(旗),对各项工程措施进行了现场抽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和5个项目县(旗)201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核查组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等向省、市、县(旗)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
黄委水利局 孙浩 供稿
核查组严格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随机抽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等5个项目县(旗),对各项工程措施进行了现场抽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和5个项目县(旗)201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核查组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等向省、市、县(旗)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
黄委水利局 孙浩 供稿